2.坚持遵循审判工作规律,维护公平正义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发展,必须结合自身特点,严格遵循司法权的中立性、公开性、程序性、终局性等规律。要把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把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有机结合起来,使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不断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真正使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3.坚持法官职业化,提高队伍素质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要发展,必须走法官职业化之路。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优化队伍与强化审判的关系,把实现涉外商事海事法官职业化、精英化作为队伍建设的目标,建立人才高地,盘活人才资源。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竞争激励和优胜劣汰机制,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培养和造就一批职业法官,使他们不仅成为审理案件的行家里手,而且成为审判理论研究方面的专家,成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脊梁。
4.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发展,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把创新作为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要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并注意把理论成果转化为指导审判的办案规范。要加强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加大科技在审判中的推广和运用,为加快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发展奠定基础,开辟道路。
实践证明,四年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思路是正确的,发展步骤是符合实际的。我们取得的成绩,是全体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共同奋斗的结果,为今后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长期辛勤工作在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一线的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向所有支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部门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
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管辖制度在少数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法律文书送达难、取证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法律适用还存在误区;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审判管理存在漏洞;办案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出现;个别法官枉法裁判现象仍有发生,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发展。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推动着世界格局的变化,必将促进资本在各国之间的加速流动。经过入世过渡期,我国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外资在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中将占据更加重要的地位,迫切要求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经营环境,以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对此,人民法院肩负重任,作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部门更是责无旁贷,进一步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势在必行。
(一)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
经济全球化将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对外经贸航运发展势头更加强劲。200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已突破1. 1万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2005年1~9月,全国进出口贸易总额1.0245万亿美元,预计全年达到1.4万亿美元,2006年有望超过1.6万亿美元。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共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53 735家,合同外资金额9 072.67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882.04亿美元。截至2005年10月底,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有近450家在华投资。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将开放金融、电子、电信、保险等9大行业,并将取消对国内企业经营外贸的限制,鼓励其自由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与合作,逐步实现贸易自由化。我国的巨大市场和经济潜力,吸引着对华投资的不断增加,呈现出主体多元化、交易集约化、法律关系复杂化等特点,由此会产生大量涉外商事海事纠纷,新类型的国际投资贸易纠纷也会不断出现,需要人民法院提出相应对策,为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可靠的司法保障。
目前,我国边境经济贸易合作方兴未艾,区域经贸合作进程加快,为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建立了宽阔的合作舞台。边贸在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在贸易方式上,形成了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一般贸易和民间贸易为补充,加工贸易正在兴起的格局。在进出口商品结构上,形成了出口商品以轻纺产品、农副产品和机电产品为主,进口商品以能源、原材料等初级产品为主的格局。在贸易主体上,形成了以中小型民营企业为主,国有和集体企业为辅的格局。在营销网络上,初步形成了内建基地,外辟市场,跨境直销的流通格局。譬如,黑龙江省在绥芬河、东宁、黑河、同江和密山等口岸开辟了边境互市贸易区。这些举措将使边贸实现跨越式发展,边贸纠纷也会相应增多,需要人民法院针对边贸特点提供简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而这方面的工作还存在很多空白点,远远不能适应边贸发展的需要。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加强和增进各成员方之间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逐步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创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资机制,构筑21世纪中国-东盟更紧密的经贸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该贸易区建成后,将拥有18亿人口,覆盖全球总人口的近30%,为我国带来的经济增长总量预计为35亿美元。泰国出口我国的水果和柬埔寨出口我国的部分产品已享受零关税待遇。今年9月14日,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首脑会议上宣布,给予所有与中国建交的39个最不发达国家部分商品零关税待遇。由此产生的大量商事和航运纠纷需要司法调整,管辖权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将会不断出现,需要我们未雨绸缪,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