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和信息化,体现司法文明,提高司法水平。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物质装备建设,大力改善办公和审判条件,将信息技术用于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科技含量,逐步实现办公现代化和信息化。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涉外商事审判特点,建立了专用的审判法庭,适应了涉外商事审判的特殊需要。各海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逐步普及派出法庭应用红外线电子印章技术,实现本部与派出法庭同步办案。广州海事法院从今年7月1日开始,率先启用智能数字记录系统,该系统用录音录像同步的方式记录开庭全过程,不仅节约了司法成本,而且使庭审记录更加准确和完整,提高了庭审的质量,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同时,该院还建成了电子数据库,内容涵盖了该院建院21年来已结案的一、二审裁判文书,以电子文档取代纸质文档,方便了保存与查阅。这些改革举措在全国法院处于领先地位。有的海事法院还开通院本部与派出法庭的局域网,实行网上立案和审批案件,实现了信息传递和案件流程管理网络化,加快了办案进度。
(四)法官职业化建设稳步推进,法官素质明显提高
各级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建设,通过整合优化司法资源,狠抓法官教育培训,改善法官知识结构,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形成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涉外商事海事法官队伍。
一是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各级人民法院狠抓政治学习,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教育广大法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涉外商事海事法官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不断改进,精神面貌焕然一新,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秉公办案的群体正在形成,新时期模范法官不断涌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玉琦同志长期刻苦学习,无私奉献,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海口海事法院法官林江同志忠于职守,视工作重于生命,在身患肾衰竭危及生命的时刻,仍坚持出差办案,荣立一等功;大连海事法院女法官孙光同志因事迹突出荣获最佳法官、人民满意好法官和"辽宁省直属机关优秀青年"光荣称号,树立了人民法官的光辉形象,谱写了司法为民的壮丽篇章。
二是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审判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及时实现法官知识更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苏州、杭州、深圳、乐山、青岛举办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培训班和研讨会,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解决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培养优秀人才。各地法院在积极参加国家法官学院培训的同时,还结合审判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广东、广西等高级人民法院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举办全省、区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培训班,及时为法官"充电"不少法院还组织涉外商事海事法官代表团出国进行专题考察,学习和借鉴外国先进司法经验。吉林高院组织涉外商事法官到美国进修,山东高院组织涉外商事法官到香港考察学习,收获颇丰。经过共同努力,形成了上下联动、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培训机制,为搞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法官的司法水平不断提高,适用法律能力、驾驭庭审能力、司法调解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不断增强。
三是优化法官结构,提高法官层次。为配合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的实施,各级人民法院按照法官职业化要求,选调懂法律、懂经贸、懂外语,具有涉外商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充实到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岗位。各级人民法院还积极鼓励涉外商事海事法官进行在职学习,提高学历层次。据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法院共有涉外商事海事法官2142人,本科以上学历的1995人,占93%。其中取得博士学位的64人,占3%;硕士学位的687人,占32% o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学历水平高于全国法官平均水平,为搞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形成了队伍人才济济、事业兴旺发达的新局面。
四年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之所以能在改革中前进,在前进中提高,主要得益于以下经验:
1.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要发展,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必须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开展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我国入世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必须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把是否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提高综合国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充分认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找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提高司法保障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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