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面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水平 为我国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面提高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水平 为我国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万鄂湘
(2005年11月15日)


同志们:
  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是在全党全国人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法院各项事业不断前进的形势下,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一次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会议。肖扬院长发表了重要书面讲话。讲话站在历史和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了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充分肯定了入世以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成绩,精辟阐述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做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对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寄予殷切希望。讲话高屋建瓴,统揽全局,给我们以信心、鼓舞和力量,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贯彻。
  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全面总结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深入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按照"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进一步规范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回顾
  四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应对入世挑战,全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优化审判队伍,维护司法主权,不断提升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认真审理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各级人民法院和海事法院,积极开展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01年1月至2005年6月,共受理一审涉外商事海事案件63 765件,其中涉港澳台案件22 579件,占35.4%。共审结67 347件,其中涉港澳台案件23 436件,占结案总数的34.8%。通过审判活动,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了违法行为,打击了国际贸易、航运中的欺诈活动,维护了对外经贸和航运秩序,保护了海洋环境,增强了外商来华投资的信心,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应对入世需要,建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新格局
  为应对入世挑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作出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了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全国法院积极响应,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贯彻实施,及时划分管辖区域,调整审判机构,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新格局。实行集中管辖制度,实现了一审涉外商事案件跨区域管辖,提高了案件审级,有效地防止了地方保护主义,对于完善司法管辖体制,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和好评。
  为适应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方便诉讼和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新指定一批中级人民法院实施集中管辖,同时授权部分高级人民法院指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及时扩大了集中管辖的范围,完善了集中管辖制度。截至目前,我国实施涉外案件集中管辖的中级人民法院共有95家。
  为适应我国航运经济发展和海事审判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调整大连、武汉、北海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和案件范围的通知》,把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云南省的澜沧江至湄公河、四川省宜宾市合江门等与海相通可航水域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分别划归大连、北海、武汉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区域管辖范围进一步扩大,布局更加合理。
  与此同时,海事法院把加强派出法庭建设作为建立海事审判工作新格局、开创海事审判工作新局面的突破口,迄今已设立了23个派出法庭。青岛、武汉、广州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收结案已占全院收结案的一半以上,派出法庭在海事审判工作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200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召开了全国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工作座谈会,标志着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建设进入了规范化、正规化建设阶段。目前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人、财、物建设已列入所属省的法庭建设的整体规划中。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