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作为动态管理的依据,对业绩突出的科技领军人才,可在各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对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按照科技领军人才进行管理。
第七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 对外部引进的科技领军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由国家测绘局统一安排单位和岗位,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解决住房,并协助解决家属安置等有关问题。对内部产生的科技领军人才,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为其提供更加优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二条 建立多层面的科技领军人才联系制度,采取多种方式了解科技领军人才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为科技领军人才学术休假、医疗保健等方面服务创造条件。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科技领军人才的先进事迹,弘扬科技领军人才的创业创新精神,推广科技领军人才的优秀成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测绘局人事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申报表
附件2: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考核表
附件1:
国家测绘局科技领军人才
申报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日期:
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制
填 表 说 明
1.文化程度:系指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2.毕业院校:系指最高学历的毕业院校;
3.毕业时间:系指最高学历的毕业时间;
4.最高学位:系指国内外获得的最高学位;
5.行政职务:系指现正在担任的最高行政职务;
6.从事专业:系指现正从事的专业;
7.业绩贡献:填写申报者所做出的体现其学术、技术水平的主要业绩和突出贡献;
8.代表论著:填写最能代表本人贡献和水平的论文、著作、译作、创作、设计、专利等,注明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期号等;
9.团队情况:填写申报者目前所带领团队人才、项目、成果方面基本情况;
10.最新成果:填写最近二至三年完成(或即将完成)的重大科研项目、著作、发明、设计及专利等,注明取得的成果情况、经济社会效益及发表的时间、刊物名称和期号等;
11.推荐意见:主要填写对被推荐人在学术技术水平、专业贡献、带领团队能力方面的评价;
12.若内容在表格中填写不下,可另附表;对获奖情况、业绩贡献、代表论著要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13.本表一式三份。
一、基本信息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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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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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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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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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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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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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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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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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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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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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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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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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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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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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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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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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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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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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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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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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方式
| ○个人自荐 ○单位推荐 ○社会团体推荐 ○同行专家举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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