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09]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商务主管部门,卫生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协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部署和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为加快推动工作落实,加强对各地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食品企业工作的指导,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制定了《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卫生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