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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5号--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试点的公告[失效]

  (五)服务外包企业在外包进口货物进口前,须向本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质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与境外发包方签订的国际服务外包合同及合同所附的设备清单;

  4.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5.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主管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核发手册。

  (六)手册备案有效期为1年。如需延期的,服务外包企业应在到期前30天内提出申请。海关审核后同意的,每次延期不超过1年,最长不能超过服务外包合同期限。

  (七)企业在办理合同备案时,按以下规范填报手册:

  1.预录入表头“批准文号”栏目填报“FW+4位关区代码+4位年”;

  2. 表头“监管方式”栏目填报“加工设备”(代码0420);

  3. 表头“征免性质”栏目填报“加工设备”(代码501);

  4.表头“备注栏”注明:“服务外包专用手册”;

  5.表体商品项的“征免”栏目填报“全免”;

  6.其他栏目比照加工贸易设备手册规定填报。

  (八)手册项下货物进口时,进口报关单有关栏目按以下规范填报:

  1.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对应的D手册编号;

  2.“监管方式”栏目填报“加工设备”(代码0420);

  3.“征免性质”栏目填报“加工设备”(代码501);

  4.“标记号码及备注”栏目填报“国际服务外包进口货物”;

  5.表体商品项的“征免”栏目填报“全免”;

  6.其他栏目按规定填报。

  (九)手册项下货物退运时,出口报关单有关栏目按以下规范填报:

  1.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对应的D手册编号;

  2.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加工设备退运”(代码0466);

  3.其他栏目按规定填报。

  (十)手册项下货物内销时,报关单有关栏目按以下规范填报:

  1.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对应的D手册编号;

  2.报关单“监管方式”栏目填报“加工设备内销”(代码0446)。

  3.其他栏目按规定填报。

  (十一)外包业务合同发生变更的,服务外包企业应持变更的合同等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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