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沈阳光音网视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沈阳光音网视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09〕2613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市发〔2009〕3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辽宁省沈阳光音网视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动漫产品,为网吧提供网络文化内容产品。
此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