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交安委明电〔200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部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进入岁末,为切实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入冬以来,寒潮、大风、大雾、强降雪、冰冻等灾害天气频发,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较大压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两节”和春运来临,将迎来公众出行高峰,各单位要认清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充分认识做好“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交通运输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针对“两节”和春运期间出现的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的运输特点,按照早准备、早检查、早安排、早落实的要求,切实加强“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具有安全监管职能的单位要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责,各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成立领导机构,制定专项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具体保障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组织有序、保障有力。
二、注重预防,狠抓源头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预防一切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特别要高度重视低温冰冻以及大雪大雾天气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两节”及春运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对在“两节”及春运期间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严把关口。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从事此期间的交通运输。各交通运输企业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自身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作为第一前提,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必需的人、财、物投入,把好运输工具安全关,按章操作,严禁“三超”,杜绝疲劳驾驶。所有从事交通运输的相关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决不能出现渎职和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工作,全力保障高速公路、主要国道省道、城市公共客运和重要航道的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