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466号)
根据《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
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志英等44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梁小青等77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张志英等4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梁小青等7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1.
张志英等44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人)
张志英
天津市(1人)
魏世好
河北省(4人)
宋书恒 胡强 陈强 桑建英
山西省(1人)
侯艳斌
辽宁省(1人)
张向阳
上海市(5人)
童森 徐克林 高龙江 宋铭栋 杨惠祥
江苏省(3人)
李方明 季秀万 王小敏
浙江省(4人)
冯雁飞 史成江 郑国平 刘锦文
安徽省(1人)
曹三华
山东省(8人)
郭茂昌 高山 赵子忠 梁长军 韩廷文 于永志 曲永玲
李洪远
湖北省(4人)
和礼红 陈建斌 吴立鹏 李斌
广东省(6人)
李新强 谢伟 李祖信 彭浩源 管军武 丁旭柳
重庆市(2人)
周轲 黄小鹏
云南省(1人)
周学霖
甘肃省(1人)
王春得
宁夏回族自治区(1人)
韦思刚
附件2.
梁小青等77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