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表彰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民发〔2009〕173号)
2009年12月26日是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20周年纪念日。该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城市居民自治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自治组织逐步健全、自治活动逐步规范,为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进行了成功的探索,为维护居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为扩大人民民主、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累了宝贵经验,进一步坚定了居民群众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处等169个单位为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王秀琴等321人为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此次表彰为新的起点,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工作中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各地以受表彰单位和个人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把城市居民自治实践引向深入,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民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全国贯彻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先进单位
北京市
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处
东城区民政局
西城区民政局
崇文区民政局
房山区民政局
天津市
和平区民政局
河西区民政局
河东区民政局
河北区民政局
南开区民政局
塘沽区民政局
河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