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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1219号)
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野村资产管理株式会社(Nomura Asset Management CO., LTD.)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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