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能够认真完成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数据变动率和差错率较低,并积极配合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工作。
(四)每年定期对辖内各分支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培训,并积极开展数据自查和整改工作。
(五)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成绩应不低于辖内平均水平且未出现违规行为,如有国际收支违规行为并被处罚的,取消当年评选资格。
(六)开办外汇业务满1年(含)。
第八条 先进个人评选标准包括:
(一)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认真履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国际收支统计有关制度和操作规范,在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关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
(三)熟练掌握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和操作规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操作能力,并根据业务需要不断学习提高。
(四)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各项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任务,耐心细致地解答相关人员的问题,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业务创新意识。
(五)能够深入开展国际收支和银行结售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情况,并及时反馈异常数据。
第三章 评选组织与方式
第九条 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名额各为100名,各分局负责辖内候选名单的推荐上报工作。
(一)评选工作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年度考核相结合,如发现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即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二)评委会根据评选周期内考核情况分步分类确定各分局可推荐的名额。第一步,评委会将36家分局分成A、B、C三类:A类分局中包含6家分局;B类分局中包含16家分局;C类分局中包含14家分局。第二步,按类确定报送名额:A类分局可以推荐4家候选单位以及4名候选个人;B类分局可以推荐3家候选单位以及3名候选个人;C类分局可以推荐2家候选单位以及2名候选个人。其中,各分局推荐上报的名单中金融机构(含单位和个人)的占比不能低于50%,A类分局可以推荐分局自身为候选单位。
第十条 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时段为上年第四季度至当年第三季度。各分局以评选标准为依据,对辖内中心支局、县级支局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初评,并于每年10月底将辖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名单上报评委会办公室。被推选单位和个人须认真填写《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表1)或《国际收支统计之星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