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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国际收支统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失效]

  第三条 评比内容是指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相关内容,包括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银行结售汇统计、外汇形势分析和专题调研。其中,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包括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间接申报)、汇兑统计申报、贸易信贷调查、出口换汇成本监测等与国际收支统计相关的内容;银行结售汇统计包括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结售汇综合头寸。
  第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以下简称“收支司”)与中国统计学会国际收支统计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联合成立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评选工作。评委会由分管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的局长任顾问,国际收支司主要负责人、分会会长任组长,国际收支司分管统计工作的副司长任副组长,分会常务理事、分会秘书长、分会常务副秘书长、国际收支司相关处处长和分会理事为组成成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际收支司,负责具体实施评选工作。各分局应成立相应的评选领导小组。

第二章 评选原则与标准

  第五条 评选原则如下:
  (一)激励先进,兼顾全面。
  (二)以出色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主要依据,以推荐上报的先进经验和先进事迹为重要参考,参照年度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考评和综合平衡。
  (三)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
  第六条 外汇局各分支局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加强对辖内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二)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承担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适应,并扎扎实实开展国际收支统计宣传与培训。
  (三)及时、准确提供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的信息服务,分析判断宏观调控政策等因素对辖内外汇形势的影响。
  (四)能够高质、高效完成上级局安排部署的各项统计工作及其它工作任务。
  (五)国际收支统计工作表现突出,在上级局考核评比中成绩优异。
  (六)评委会认为应该增加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包括: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际收支统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际收支统计相关内控制度。
  (二)高度重视国际收支统计工作,在部门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与承担的国际收支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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