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中医药发〔2009〕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和知识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我局将开展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的指导意见
中医药重点学科是整个中医药学科群的龙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关乎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统领中医药各项业务建设的基础和平台,也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名医的重要途径。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促进中医药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整体提升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保健和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繁荣,提高中医药学科建设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遵循中医药学科建设与发展自身规律,增强中医药行业竞争力,提高中医药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能力,择优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生命科学领域和临床医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中医药学术与事业的发展。
二、战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