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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

  6.应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核查项目

核查要点

核   查   指   标

评审指标来源

评审记录

核查方法

备注

6.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1.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6.1.1.1明确需要分析的成分。

环发〔2004〕75号

 

书面评审制度及相关分析记录

 

6.1.1.2明确对拟接受废物的取样方法。

 

6.1.1.3明确拟采取的测试分析方法。

 

6.1.1.4明确重复测试的频率。

 

6.1.1.5*明确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6.1.2危险废物入厂特性分析鉴别应包括的内容

6.1.2.1*物理性质:物理组成、容重、尺寸。

HJ/T176

 

现场核查相关分析测试单

提供相关分析测试单

6.1.2.2*工业分析:固定碳、灰分、挥发分、水分、灰熔点、低位热值。

 

6.1.2.3*元素分析和有害物质含量。

 

6.1.2.4*特性鉴别(腐蚀性、浸出毒性、急性毒性、易燃易爆性)。

 

6.1.2.5*反应性。

 

6.1.2.6*相容性。

 

6.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1.3废物分析鉴别化验室/实验室配备危险废物特性鉴别及污水、烟气和灰渣等常规指标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

6.1.3.1危险废物和灰渣特性鉴别分析的仪器设备。

HJ/T176

 

根据焚烧厂的运行参数、规模等条件确定化验室所用仪器的规格、数量及化验室的面积。

(《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提交每种分析仪器所能测试的项目

6.1.3.2污水常规指标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

 

6.1.3.3烟气常规指标监测和分析的仪器设备。

 

6.1.4贮存前的检验与登记注册要求

6.1.4.1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GB18597

 

现场核查贮存前检验与登记管理制度和措施

提供检验与登记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检验登记单

6.1.4.2*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认真核对危险废物的数量、种类、标识等,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6.1.4.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6.1.5贮存记录要求

6.1.5.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做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GB18597

 

现场核查贮存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贮存记录

提供贮存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贮存记录

6.1.5.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10年。

 

6.1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1.6填埋场废物接收

6.1.6.1废物接受区应设置放射性废物快速检测报警系统,避免放射性废物入厂。

环发〔2004〕75号

 

现场核查

 

6.1.6.2填埋场应设有初检室,对废物进行物理化学分类。

 

6.1.7填埋场废物分析

6.1.7.1*填埋场必须自设分析实验室,对入场的危险废物进行分析和鉴别。建有分析实验室的综合性危险废物处置厂,其分析能力必须同时满足焚烧、填埋及综合利用的分析项目要求。

环发〔2004〕75号

 

现场核查

 

6.1.7.2*填埋场自设的分析实验室应按有毒化学品分析实验室的建设标准建设,分析项目应满足填埋场运行要求,至少应具备Cr、Zn、Hg、Cu、Pb、Ni等重金属及氰化物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及进行废物间相容性实验的能力。超出自设分析实验室检测能力以外的分析项目,可采用社会化协作方式解决。

  

6.1.7.3分析实验室不应布置在震动大、多灰尘、高噪声、潮湿和强磁场干扰的地方。

  

6.1.7.4分析实验室配备的主要设备和仪器应包括原子吸收仪(AA)、气相色谱仪(GC)、离子交换色谱仪(IC)、HNU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VV)、COD装置、TOC分析仪、计算机、打印机、采样车、PH计、电导仪、溶氧仪、分析天平、光电天平、电炉/加热板、马弗炉、消化设备、磨碎机和研磨机、翻转震动器、震动筛、各种采样器、蒸馏水设备、真空泵、离心机、冰箱、热电偶、试剂和玻璃器皿等,另外还需配备快速定性或半定量的分析手段。

  

6.2安全措施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2.1安全措施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6.2.1.1制定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

环函〔2005〕26号

 

书面评审安全管理措施

提供相关安全管理措施

6.2.1.2制定对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安全管理措施。

 

6.2.1.3制定对应急设备,警报和确保人员及设备通过最低通道空间的维护和定期检测的措施。

 

6.2.1.4各工种、岗位应根据工艺特征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HJ/T176

 

6.2.2交接班制度

6.2.2.1*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内容包括: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生产辅助材料的交接;危险废物的交接;运行记录的交接;上下班交接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实物交接;交接班人员应对实物及运行记录核实确定后签字确认;等等。

HJ/T176

 

书面评审交接班制度

提供交接班制度

6.2.3贮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2.3.1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GB18597

 

现场核查,并核查消防验收文件

应提供消防验收文件

6.2.3.2*远离焚烧设施并符合消防要求,包括:贮存和卸载区应设置必备的消防设施。

GB18484

 

6.2.3.3贮存设施应设有火情监测、消防灭火设施。

HJ/T176

 

6.2.3.4应有报警装置。

 

6.2.3.5*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6.2.3.6库房应设置备用通风系统和电视监视装置。

 

6.2安全措施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2.3贮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6.2.3.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GB18597

 

现场核查,并核查消防验收文件

应提供消防验收文件

6.2.3.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

 

6.2.3.9配备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

 

6.2.4符合标识要求

6.2.4.1*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专用标志。

GB18597

 

现场核查

 

6.2.4.2贮存容器必须有明显标志,即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

HJ/T176、GB18597

 

6.2.5贮存(包括堆放)方式符合要求

6.2.5.1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GB18597

 

现场核查,并评审贮存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贮存记录

(对于新建单位,可仅核贮存运行管理制度和措施)

贮存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贮存记录

6.2.5.2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以外的危险废物,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6.2.5.3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6.2.5.4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6.2安全措施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2.5贮存(包括堆放)方式符合要求

6.2.5.5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GB18597

 

现场核查,并评审贮存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贮存记录

(对于新建单位,可仅核贮存运行管理制度和措施)

贮存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贮存记录

6.2.5.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6.2.5.7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6.2.5.8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6.2.5.9堆放危险废物,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提示: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符合要求废物堆里。

 

6.2.5.10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

 

6.2.6危险废物填埋应符合入场要求

6.2.6.1浸出液有害成分低于《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允许进入填埋区的控制限值”的危险废物方可填埋。

GB18598

 

现场核查并评审危险废物入场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经营记录簿和检测报告

(对于新建单位,可仅核查填埋场入场管理制度和措施)

提供危险废物入场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经营记录簿和检测报告

6.2.6.2禁止填埋医疗废物和与衬层具有不相容性反应的废物。

 

6.2.7应制定填埋场运行计划

6.2.7.1在填埋场投入运行之前,要制定一个运行计划。此计划不但要满足常规运行,而且要提出应急措施,以便保证填埋场的有效利用和环境安全。

GB18598

 

查看填埋场运行计划

提供填埋场运行计划

6.2安全措施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2.8填埋场管理单位应建立有关填埋场的全部档案

6.2.8.1*填埋场管理单位应建立有关填埋场的全部档案,从废物特性、废物倾倒部位、场址选择、勘察、征地、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封场及封场管理、监测直至验收等全过程所形成的一切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条例进行整理与保管,保证完整无缺。

GB18598

 

查看有关文件

提供相关文件

6.2.9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6.2.9.1特种设备应通过安全部门检查合格。

 

 

现场核查其检验合格证明

提供检验合格证明

6.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3.1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6.3.1.1应确定检查的程序。

环函〔2005〕26号

 

书面评审

提供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6.3.1.2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

 

6.3.1.3应确定检查的频率。如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如装卸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

 

6.3.1.4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6.3.2定期检查要求

6.3.2.1*必须定期对处置设施、监测设备、安全和应急设备、以及运行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应对环境监测和分析仪器进行校正和维护。

HJ/T176

 

书面评审,并现场核查检查记录簿

提供检查记录簿

6.3.3贮存库定期检查要求

6.3.3.1*至少每天一次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GB18597

 

6.3.3.2* 对储存罐应检查罐体腐蚀情况、有无泄漏、溢出控制系统等。

 

 

6.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3.3贮存库定期检查要求

6.3.3.3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或具有自动监控系统(泄漏探头/CCTV/气体探头等)。

HJ/T176

 

书面评审,并现查核查检查记录簿

提供检查记录簿

6.3.4焚烧系统检查要求

6.3.4.1*必须每天一次对焚烧炉及其附属设备(如泵、阀门、管道、输送设备等)是否存在泄漏、无组织排放、故障迹象等进行检查。

 

 

6.3.4.2*每周或每月一次对焚烧系统的废物进料切断系统和警报系统进行检查。

 

 

6.3.5填埋场检查要求

6.3.5.1*每周一次对渗滤液输送管道进行检查,风暴等恶劣天气后应及时进行检查。

 

 

6.3.5.2*每周一次对径流系统(如排水沟的老化、破损和排水情况)进行检查,风暴等恶劣天气后应及时进行检查。

 

 

6.3.5.3*每周一次对填埋场渗滤液收集系统等进行检查,风暴等恶劣天气后应及时进行检查。

 

 

6.3.6安全和应急设备的检查要求

6.3.6.1应每天一次对监视器系统进行检查。

 

 

6.3.6.2*应每季度一次对厂区内的警示标识进行检查。

 

 

6.3.7.3*应至少每月一次对防护设备、急救设备、应急淋浴及洗眼设施、警报系统、内部及外部通讯联络系统、灭火器、阻燃毯和吸附剂等进行检查。

 

 

6.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3.7环境监测系统的检查要求

6.3.7.1*应每周一次对风向标及风力计记录设备进行检查。

 

 

书面评审,并现查核查检查记录簿

提供检查记录簿

6.3.7.2*应每月一次对地下水监测井等进行检查。

 

 

6.3.8其他设施的检查

6.3.8.1* 应定期对厂区内其他处理处置设施和附属设施(如厂区道路、压力表、)进行检查。

 

 

6. 4人员培训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4.1培训制度执行的一般要求

6.4.1.1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培训计划,并对不同工作岗位上的上岗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培训情况应每年进行回顾。

环函〔2005〕26号

 

现场核查培训计划和记录簿

提供培训计划和记录簿

6.4.1.2培训记录应保存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关闭。

 

 

6.4.2危险废物焚烧厂培训内容的一般要求

6.4.2.1危险废物焚烧厂培训内容的一般要求包括:

① 熟悉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② 了解危险废物危险性方面的知识;

③ 明确危险废物安全卫生处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④ 熟悉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包装标识;

⑤ 熟悉危险废物焚烧厂运作的工艺流程;

⑥ 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

⑦ 熟悉处理泄漏和其他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

HJ/T176

 

书面评审,并现场核查培训记录簿

提供培训记录簿

6. 4人员培训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4.3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特殊培训要求

6.4.3.1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特殊培训要求包括:

① 危险废物接收、搬运、贮存和上料的具体操作和灰渣处理的安全操作;

② 处置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

③ 控制、报警和指示系统的运行和检查,以及必要时的纠正操作;

④ 最佳的运行温度、压力、燃烧空气量,以及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⑤ 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排放物应达到的技术要求;

⑥ 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

⑦ 事故或紧急情况下人工操作和事故处理;

⑧ 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⑨ 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以及泄漏事故和其他事件的记录及报告;

⑩ 技术人员应掌握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处置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

HJ/T176

 

书面评审,并现场核查培训记录簿

提供培训记录簿

6.4.4危险废物焚烧厂培训的执行情况

6.4.4.1危险废物焚烧厂必须具有经过培训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应数量的操作人员。

 

6.4.4.2各岗位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并持证上岗。

 

6.4.4.3焚烧厂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6. 4人员培训制度内容完备和执行情况

6.4.5危险废物填埋场培训内容的一般要求

6.4.5.1危险废物填埋场培训内容的一般要求包括:

① 熟悉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② 了解危险废物危险性方面的知识;

③ 明确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

④ 熟悉危险废物的分类和包装标识;

⑤ 熟悉危险废物填埋操作流程;

⑥ 掌握劳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使用的知识和个人卫生措施;

⑦ 熟悉处理泄漏和其他事故的应急操作程序。

⑧了解人员急性中毒症状,掌握常见的中毒急救知识。

环发〔2004〕75号

 

书面评审,并现场核查培训记录簿

提供培训记录簿

6.4.6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的特殊培训要求

6.4.6.1危险废物填埋处置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内容的特殊培训要求包括:

① 危险废物接收、搬运、贮存和填埋的具体操作;

② 设备的正常运行,包括设备的启动和关闭;

③ 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的条件;

④ 设备运行故障的检查和排除;

⑤ 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防护、紧急疏散;

⑥ 设备日常和定期维护;

⑦ 设备运行及维护记录,事故和其他事件的记录及报告;

⑧ 技术人员应掌握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处置设备的基本工作原理。

 

6.4.7危险废物填埋场培训的执行情况

6.4.7.1危险废物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应参加环保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GB18598

 

6.4.7.2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对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环发〔200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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