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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

  5.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并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填埋处置设施

评审项目

评审要点

评  审  指  标

评审指标来源

评审记录

评审方法

备注

5.1填埋处置设施能力及工艺

5.1.1填埋处置能力、工艺与申请材料相符并正常运行

5.1.1.1*填埋设施的最大处置能力与申请材料相符。

 

 

现查核查

提供设计文件

5.1.1.2*填埋设备和工艺装备与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相适应。

 

 

5.2填埋场场址

5.2.1选址符合要求

5.2.1.1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

GB18598

 

核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现场核对

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5.2.1.2*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2.1.3*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

 

5.2.1.4*填埋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

 

5.2.1.5*填埋场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并保证在当地气象条件下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5.2.1.6*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以上,并在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若确难以选到百年一遇洪水标高线以上场址,则必须在填埋场周围已有或建筑可抵挡百年一遇洪水的防洪工程。

环发〔2004〕75号

 

5.2填埋场场址

5.2.1选址符合要求

5.2.1.7*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

GB18598

 

核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现场核对

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

5.2.1.8*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岩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

 

5.2.1.9*填埋场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

 

5.2.2填埋场场址符合相关地质条件

5.2.2.1*能充分满足填埋场基础层的要求。

   

5.2.2.2*现场或其附近有充足的粘土资源以满足构筑防渗层的需要。

 

5.2.2.3*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主要补给区范围之外,且下游无集中供水井。

 

5.2.2.4*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3m以下。如果小于3米,则必须提高防渗设计要求,实施人工措施后的地下水位必须在压实粘土层底部1米以下。

环发〔2004〕75号

 

5.2.2.5*天然地层岩性相对均匀、面积广、厚度大、渗透率低。

 

5.2.2.6*地质构结构相对简单、稳定,没有活动性断层。非活动性断层应进行工程安全性分析论证,并提出确保工程安全性的处理措施。

 

5.2填埋场场址

5.2.3有足够大的使用面积和使用期

5.2.3.1填埋场场址必须有足够大的可使用面积以保证填埋场建成后具有10年或更长的使用期,在使用期内能充分接纳所产生的危险废物。

GB18598

 

查看设计文件

提供设计文件

5.2.4有填埋场的土地使用权

5.2.4.1*应具有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的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等。

环函〔2005〕26号

 

查看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提供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5.3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和质量保证

5.3.1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

5.3.1.1 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填埋场服务范围内的危险废物种类、可填埋量、分别情况、发展规划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环发〔2004〕75号

  

暂不考核

5.3.1.2填埋场应包括接收与贮存系统、分析与鉴别系统、预处理系统、防渗系统、渗滤液控制系统、填埋气体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应急系统及其他公用工程等。

 

现场核查和设计文件

提供设计文件

5.3.2应满足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5.3.2.1填埋场应对不相容性废物设置不同的填埋区,每区之间应设有隔离设施。但对于面积过小,难以分区的填埋场,对不相容性废物可分类用容器盛放后填埋,容器材料应与所有可能接触的物质相容,且不被腐蚀。

环发〔2004〕75号

 

查看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对于新建单位,可仅评审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

提供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

5.3.2.2填埋场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城市交通的有关要求,人流、物流应分开,并应方便危险废物运输车的进出。

GB18598

 

现场核查,并查看设计文件和相关检测报告(《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5.3.2.3填埋场所选用的材料应与所接触的废物相容,并考虑其抗腐蚀特性。

 

5.3.2.4*填埋场天然基础层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5cm/s,且其厚度不应小于2m。

 

5.3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和质量保证

5.3.2应满足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5.3.2.5填埋场应根据天然基础层的地质情况分别采用天然材料衬层、复合衬层或双人工衬层作为其防渗层。

GB18598

 

现场核查,并查看设计文件和相关检测报告(《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5.3.2.6*填埋场必须设置渗滤液集排水系统、雨水集排水系统和集排气系统。各个系统在设计时采用的暴雨强度重现期不得低于50年。管网坡度不应小于2%;填埋场底部应以不小于2%的坡度坡向集排水管道。

 

5.3.2.7采用天然材料衬层或复合衬层的填埋场应设渗滤液主集排水系统,它包括底部排水层、集排水管道和集水井;主集排水系统的集水井用于渗滤液的收集和排出。

采用双人工合成材料衬层的填埋场除设置渗滤液主集排水系统外,还应设置辅助集排水系统,它包括底部排水层、坡面排水层、集排水管道和集水井;辅助集排水系统的集水井主要用作人工合成衬层的渗漏监测。

 

5.3.2.8排水层的透水能力不应小于0.1cm/s。

 

5.3.2.9*填埋场应设置雨水集排水系统,以收集、排出汇水区内可能流向填埋区的雨水、上游雨水以及未填埋区域内未与废物接触的雨水。雨水集排水系统排出的雨水不得与渗滤液混排。

 

5.3.2.10填埋场设置集排气系统以排出填埋废物中可能产生的气体。

 

5.3.2.11*填埋场必须设有渗滤液处理系统,以便处理集排水系统排出的渗滤液。

 

5.3填埋场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和质量保证

5.3.2应满足设计与施工的环境保护要求

5.3.2.12填埋场周围应设置不小于10米的绿化隔离带,及安装防止家畜、野生动物和无关人员进入的必要设施。

环发〔2004〕75号

 

现场核查,并查看设计文件和相关检测报告(《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5.3.2.13危险废物物流的出入口、接收、贮存、转运和处置场所等主要设施应与填埋场的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相隔离。

 

5.3.2.14填埋场入口处必须设有相应吨位的地磅房,地磅房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与厂界的距离应大于一辆最长车的长度且宜为直通式。

 

5.3.2.15填埋场必须建有停车场和洗车设施。

 

5.3.2.16场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绿化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

 

5.3.2.17 道路应保障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5.4.1.1*对不能直接入场填埋的危险废物必须在填埋前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并建相应设施。

环发〔2004〕75号

 

核查预处理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对于新建单位,可仅核查其运行管理制度)

提供预处理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

5.4.1.2焚烧飞灰可采用重金属稳定剂或水泥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

 

5.4.1.3重金属类废物应在确定重金属的种类后,采用硫代硫酸钠、硫化钠或重金属稳定剂进行稳定化处理,并酌情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进行固化。

 

5.4.1.4酸碱污泥可采用中和方法进行稳定化处理。

环发〔2004〕75号

 

核查预处理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对于新建单位,可仅核查其运行管理制度)

提供预处理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

5.4.1.5含氰污泥可采用稳定化剂或氧化剂进行稳定化处理。

 

5.4.1.6散落的石棉废物可采用水泥进行固化;大量的有包装的石棉废物可采用聚合物包裹的方法进行处理。

 

5.5填埋场防渗系统

5.5.1填埋场防渗结构

5.5.1.1*填埋场防渗系统应以柔性结构为主,且柔性结构的防渗系统必须采用双人工衬层。其结构由下到上依次为:基础层、地下水排水层、压实的粘土衬层、高密度聚乙烯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次级排水层、高密度聚乙烯膜、膜上保护层、渗滤液初级集排水层、土工布、危险废物。

环发〔2004〕75号

 

查看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提供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5.5.1.2*填埋场选址不能符合3.2.2.1~6要求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外壳与柔性人工衬层组合的刚性结构,由下到上依次为:钢筋混凝土底板、地下水排水层、膜下的复核膨润土保护层、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土工布、卵石层、土工布、危险废物。四周侧墙防渗系统结构由外向内依次为:钢筋混凝土墙、土工布、高密度聚乙烯防渗膜、土工布、危险废物。

 

5.5.2填埋场粘土衬层

5.5.2.1粘土塑性指数应大于10%,粒径应在0.075~4.47mm之间,至少含有20%细粉,含砂砾量应小于10%,不应含有直径大于30mm的土粒。

环发〔2004〕75号

 

查看检测报告

(《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提供检测报告

5.5.2.2*必须对粘土衬层进行压实,压实系数≥0.94,压实后的厚度应≥0.5m,且渗透系数≤1.0×10-7cm/s

 

5.5.2.3在铺设粘土衬层时应设计一定坡度,利于渗滤液收集。

 

5.5填埋场防渗系统

5.5.2填埋场粘土衬层

5.5.2.4在周边斜坡上可铺设平行于斜坡表面或水平的铺层,但平行铺层不应建在坡度大于1:2.5的斜坡上,应使一个铺层中的高渗透区与另一个铺层中的高渗透区不连续。

环发〔2004〕75号

 

查看检测报告

(《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提供检测报告

5.5.3填埋场人工合成衬层

5.5.3.1人工衬层材料应选择具有化学兼容性、耐久性、耐热性、高强度、低渗透率、易维护、无二次污染的材料。若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应≥2.0mm;下层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应≥1.0mm。刚性填埋场底部以及侧面的高密度聚乙烯膜的厚度均应≥2.0mm。

环发〔2004〕75号

 

查看检测报告和监理报告

(《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5.5.3.2在铺设人工合成衬层以前必须妥善处理好粘土衬层,除去砖头、瓦块、树根、玻璃、金属等杂物,调配含水量,分层压实,压实度要达到有关标准,最后在压平的粘土衬层上铺设人工合成衬层,以使粘土衬层与下人工合成衬层紧密结合。

 

提供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5.5.3.3刚性结构填埋场钢筋混凝土箱体侧墙和底板作为防渗层,应按渗结构进行设施,按裂缝宽度进行验算,其渗透系数应≤1.0×10-6cm/s

 

5.6渗滤液控制系统

5.6.1渗滤液集排水系统

5.6.1.1渗滤液集排水系统根据所处衬层系统中的位置可分为初级集排水系统、次级集排水系统和排出水系统。

环发〔2004〕75号

 

现场核查,并查看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提供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5.6.1.2初级集排水系统应位于上衬层表面和废物之间,并由排水层、过滤层、集水管组成,用于收集和排除初级衬层上面的渗滤液。

 

5.6.1.3次级集排水系统应位于上衬层和下衬层之间,用于监测初级衬层的运行状况,并作为初级衬层渗滤液的集排水系统。

 

5.6渗滤液控制系统

5.6.1渗滤液集排水系统

5.6.1.4排出水系统应包括集水井、泵、阀、排水管道和带孔的竖井等。

环发〔2004〕75号

 

现场核查,并查看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提供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5.6.1.5集排水系统所用材料应包括排水材料、过滤层材料和管材。

 

5.6.1.6底部排水材料的渗透系数应≥0.1cm/s,可采用有级配的卵石或土工网格。

 

5.6.1.7过滤层可采用砂或土工织物。

 

5.6.1.8集排水管道应首先用无纺布包裹,再采用粒径为30~50mm的卵石覆盖,管道材料及无纺布应耐腐蚀性和高强度要求。集排水管管道材料应采用高密度聚乙烯。

 

5.6.1.9次级集排水系统排水层可用卵石或土工网格。

 

5.6.1.10若填埋坑分单元建设,渗滤液排出装置应按不作业单元与作业单元液体分开排放设计。

 

5.6.2雨水集排水系统

5.6.2.1柔性填埋场作业单元应用临时衬层覆盖,刚性填埋场作业单元应设置遮雨蓬。

环发〔2004〕75号

 

5.6.2.2山谷型填埋场上游雨水排水沟应根据地形设立,绕过填埋场排入下游;若条件所限难以绕过,可用管道从填埋场下部穿过,应避免管道对底部结构造成破坏。上游可设立防洪调整池,用于接收雨水冲刷下来的泥土和缓冲雨水对系统的压力。应定期清理淤泥,避免沟渠淤积。

 

5.6渗滤液控制系统

5.6.2雨水集排水系统

5.6.2.3周边雨水集排水沟渠可设在填埋场四周、道路外侧、四周斜壁或与上游雨水沟建在一起。截面形状可根据施工材料不同建成梯形、半圆形或矩形。沟渠的材料可选用混凝土或塑料。

环发〔2004〕75号

 

现场核查,并查看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提供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5.6.2.4填埋区宜设立分区独立排水系统,将填埋区的渗滤液和未填埋区的未污染雨水分别排出。应对贮存区及运输车辆工作区前期雨水进行收集、检测及相应的处理。

 

5.6.2.5在较深的填埋场中,可在坡面上设置排水渠,收集和排放落在坡面上的雨水;当废物填至这一高度时,可填入卵石,使其成为渗滤液排水沟。

 

5.6.3地下水集排水系统

5.6.3.1地下水排水系统应由砂石过滤材料包裹穿孔管构成的暗沟组成。在管沟下部应铺设混凝土管基,管道四周应用砾石覆盖。

环发〔2004〕75号

 

查看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提供设计文件和监理报告

5.6.3.2应按水流方向布置干管,在横向上布置支管。

 

5.6.3.3排水能力设计应有一定富余,管道直径应不小于200mm。

 

5.7填埋场运行要求

5.7.1填埋场运行的基本要求

5.7.1.1 散状废物入场后要进行分层碾压,每层厚度视填埋容量和场地情况而定。

GB18598

 

现场核查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

(对于新建单位,可仅核查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

提供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

5.7.1.2运行中应进行每日覆盖,并视情况进行中间覆盖。

 

5.7.1.3应保证在不同季节气候条件下,填埋场进出口道路通畅。

 

5.7填埋场运行要求

5.7.1填埋场运行的基本要求

5.7.1.4填埋工作面应尽可能小,使其得到及时覆盖。

GB18598

 

现场核查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

(对于新建单位,可仅核查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

提供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

5.7.1.5废物填埋表面要维护最小坡度,一般为1︰3(垂直:水平)。

 

5.7.1.6通向填埋场的道路应设栏杆和大门以加以控制。

 

5.7.1.7必须设有醒目的标志牌,指示正确的交通路线。标志牌应满足GB15562.2的要求。

 

5.7.1.8*每个工作日都应有填埋场运行情况的记录,应记录设备工艺控制参数,入场废物来源、种类、数量,废物填埋位置及环境监测数据等。

 

5.7.1.9运行机械的功能要适应废物压实的要求,为了防止发生机械故障等情况,必须有备用机械。

 

5.7.1.10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的运行不能暴露在露天进行,必须有遮雨设备,以防止雨水与未进行最终覆盖的废物接触。

 

5.7.1.11填埋场运行管理人员,应参加环保管理部门的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

 

5.7.2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应分区

5.7.2.1可以使每个填埋区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

GB18598

 

现场核查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对于新建单位,可仅核查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

提供填埋场运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运行记录

5.7.2.2使不相容的废物分区填埋。

 

5.7.2.3分区的顺序应有利于废物运输和填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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