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3)拟采用的取样方法;(4)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1)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2)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3)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4)火灾或爆炸的应对;5)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8.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2.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
3.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二: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评 审 表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名称: 评审日期:
注:1.评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对于无法评审或评审指标不适用的项目应在评审记录处加以说明。
2.标注“*”号的评审指标应当重点检查。
3.对于新建的尚未运行且无相关经营记录和环境监测报告的申请单位,评审人员可主要对相关制度和措施进行评审。
4.《规划》是指《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1.应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评审项目
| 评审要点
| 评 审 指 标
| 评审指标来源
| 评审记录
| 评审方法
| 备注
|
1.1组织领导
| 1.1.1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
| 1.1.1.1*应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环保工作;其职责和权利应明确。
| | | 查有关文件和座谈
| |
1.1.1.2应设置了环保管理机构或环保管理人员;其职责和权利应明确。
| | |
1.2企业领导
| 1.2.1企业领导应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求
| 1.2.1.1*有基本的环保管理常识。了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对企业的要求;了解企业领导在环保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 | | 与企业领导进行交谈
| |
1.2.1.2*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所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等;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艺流程、环保要求。
| | |
1.2.1.3*掌握与危险废物经营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要求。
| | |
1.3技术人员
| 1.3.1企业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和环保知识,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求
| 1.3.1.1 *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 | | 抽查1-3名技术人员(必须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主管)座谈
| |
1.3.1.2*具有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 | |
1.3.1.3掌握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性能和运行管理程序。
| | |
1.3.1.4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环保知识。
| | |
1.3.1.5掌握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要求。
| | |
1.4操作工人
| 1.4.1企业的操作工人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件,能熟练地操作设备,并掌握事故应急处理要求
| 1.4.1.1能看懂相关图纸和工艺文件。
| | | 抽查1-3名工人交谈,并核查实际操作
| |
1.4.1.2能熟练地操作设备。
| | |
1.4.1.3掌握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要求。
| | |
1.5运输人员
| 1.5.1危险废物运输人员应了解危险废物的运输及转移联单要求
| 1.5.1.1熟练掌握危险废物运输的相关法规要求和注意事项。
| | | 抽查危险废物运输人员1-3人交谈
| 考察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
|
1.5.1.2熟练掌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要求。
| | |
1.5.1.3熟练掌握与危险废物运输相关的事故应急处理要求。
| | |
2.应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评审项目
| 评审要点
| 评 审 指 标
| 评审指标来源
| 评审记录
| 评 审 方 法
| 备注
|
2.1危险废物运输
| 2.1.1危险货物运营许可证单位的运输条件
| 2.1.1.1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许可证的单位:核实危险废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的有效证件、数量和运输能力,以及运输人员有效证件。
| 环函〔2005〕26号
| | 现场验证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证件;或查看企业签订的委托合同
| |
2.1.1.2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许可证的单位:应核实申请单位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许可证单位间签订的委托合同及执行情况。
| |
3.应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评审项目
| 评审要点
| 评 审 指 标
| 评审指标来源
| 评审记录
| 评审方法
| 备注
|
3.1设施和容器
| 3.1.1具有申请材料列出的贮存设施及容器
| 3.1.1.1*有贮存设施: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 GB18597
| | 现场核查
| |
3.1.1.2*有可用于贮存危险废物的容器。
|
| |
3.2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 3.2.1选址符合要求
| 3.2.1.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 GB18597
| | 核查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等勘察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必要时,现场核对
| 提供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设计文件、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水文等勘察成果或其他证明材料
|
3.2.1.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 |
3.2.1.3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 |
3.2.1.4*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 |
3.2.1.5*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 |
3.2.1.6*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 |
3.3贮存设施合格情况
| 3.3.1符合防渗要求
| 3.3.1.1*具有防风、防晒、防雨设施。
| HJ/T176
| | 对照设计、施工和监理报告或文件进行现场核查(《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 应提供设计、施工和监理报告或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
3.3.1.2*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 GB18597
| |
3.3.1.3*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 |
3.3.1.4*有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 |
3.3.1.5*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 |
3.3.1.6*应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 |
3.3.2满足库容要求
| 3.3.2.1贮存库容量的设计应考虑工艺运行要求并应满足设备大修(一般以15天为宜)和废物配伍焚烧的要求。
| HJ/T176
| | 对照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
| 提供设计文件
|
3.4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合格情况
| 3.4.1堆放场所的要求
| 3.4.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 GB18597
| | 核查监理报告和测试报告
| 提供监理报告和测试报告
|
3.4.1.2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 | 对照设计文件或图纸进行现场核查(《规划》内项目可查看项目验收文件)
| 应提供设计文件、图纸或其他证明材料
|
3.4.1.3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 |
3.4.1.4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以及收集因危险废物溢出、泄漏或火灾灭火等各种事故情况下产生废水的事故排放,收集池有足够大容量以确保污水排放前能得到处理。
| |
3.4.1.5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 | |
3.4.1.6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 |
3.4.1.7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 |
3.4.1.8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 |
3.4.1.9不相容危险废物的分隔区,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 |
3.5贮存容器合格情况
| 3.5.1质量要求
| 3.5.1.1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 GB18597
| | 现场核查(可主要核查容器是否存在腐蚀、裂缝等现象)
| 无标准,可暂不考核
|
3.5.1.2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 |
3.5.1.3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 | |
3.5.1.4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 |
3.6危险废物输送设备
| 3.6.1危险废物输送设备
| 3.6.1.1危险废物输送设备应根据焚烧厂的规模和危险废物的物理特性进行选择。
| HJ/T176
| | | 无标准;可暂不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