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点: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
3.敏感因子
基本要点:进口国(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
(二)评价标准。
1.评价方式
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情况,确定风险评价对象,采用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等方式对产品风险进行综合评价。
2.综合评价
评价意见分为严重、一般、不涉及(见附2),综合评价结果如下:
评价意见有3个及以上为“严重”的,判为高风险产品;
评价意见没有“严重”的,“一般”的不超过 5个,判为一般风险产品;
其余情况,判为较高风险产品。
(三)评价程序。
1.产品信息收集
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信息、风险信息(如投诉举报信息、执法监管信息、主动监测信息、实验室检验检测信息、媒体网络信息、国内外通报信息等)。
2.分级
对收集到的产品信息研判后,按评价要素和标准对出口工业产品风险进行分级。
六、实施
根据企业类别及产品风险等级,按照
《办法》确定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并规定检验频次和监管周期。
列入
《办法》第
二十八条的产品实施严密监管方式。
对已分类企业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七、动态调整
企业信息或产品信息发生变更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调整企业分类级别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等级,可逐级调整,也可越级调整。
企业分类级别或产品风险等级调整后,应同时调整相应的检验监管方式。
八、档案管理
对已分类的企业建立分类企业及产品档案,并保存企业分类、风险分级评定及相关管理记录。
九、工作质量检查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对本辖区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检验监管工作有效性。
十、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