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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指南(试行)》的通知

  5.原材料供应方管理能力
  基本要点:供方评价方法;有效的日常管理;供方取消机制。
  6.企业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
  基本要点:评价对出口产品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信息的收集能力以及对所收集信息的反应能力、处理效果;企业因产品质量原因被预警、索赔、退货及投诉情况下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的能力及实施(召回能力可分为全部召回、部分召回、无法召回、不愿召回四个等级)。
  7.企业产品追溯能力
  基本要点:企业应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不适用产品除外);产品可追溯能力分为可追溯至单体、可追溯至批次、可追溯至生产商、无追溯体系四个等级。
  8.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情况
  基本要点: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
  9.其他影响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基本要点:各直属局根据本地区出口产品特点和生产企业状况应纳入评价体系的要素,如:企业的产品质量责任人意识;企业对检验检疫制度的执行程度等。
  (二)评定标准。
  1.评定方式
  根据本辖区出口工业产品企业状况采用书面审查或现场审核,或两者结合的评定方式。
  2.综合评定
  根据符合标准的程度,评定结果分为符合、不符合、不适用(见附1),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一类企业(优秀):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10%;
  二类企业(良好):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30%;
  三类企业(一般):评定结果“不符合”项不超过适用项的50%;
  四类企业(差):评定结果“不符合”项超过适用项的50%。
  (三)评定程序。
  1.企业信息收集
  信息包括:检验检疫信息、监督管理信息、企业提供的信息、政府信息、行业信息及其他信息。必要时,可由企业提供出口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
  2.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关联性。
  3.分类
  按规定的评定要素和标准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进行分类。
  五、产品风险分级
  (一)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应包括产品特性、质量数据、敏感因子三类要素。
  1.产品特性
  基本要点:电气危险;机械危险;卫生危害;环保危害;电磁危害;发热灼伤及火灾危险;放射性危害;化学危害;听力视力危害;过敏、刺激、伤害皮肤危害;其他潜在危害风险。
  2.质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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