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展示中医药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反映中医药行业一年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主旋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与中国中医药报社决定共同举办2009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请你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协助主办单位搞好此项活动。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中国中医药报社
协办单位:以岭医药集团
支持单位:搜狐网健康频道
二、组织机构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局各直属单位、有关新闻单位、中医药社团的领导和专家等共同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药报社。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要求
(一)内容:1.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中医药新闻事件;2.已在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新闻事件;3.该新闻事件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格式:请报送单位将新闻事件的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电视新闻附大1/2录像带或VCD、DVD;广播新闻附普通盒式录音带;报纸登载的附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
(三)截止日期:2010年1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五、评选标准
(一)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推荐要求;
(二)新闻性强,媒体关注度较高;
(三)在社会上及行业内影响较大;
(四)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工作程序
(一)2009年12月,启动评选工作,各地推荐新闻条目。
(二)2010年1月,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新闻条目进行初筛,选出20条中医药候选新闻。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按照评选标准确定2009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三)2010年1月,发布2009年中医药十大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