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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系统运维管理与应用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
(“金安”工程一期)系统运维管理与应用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9〕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金安”工程一期建设与应用工作,确保2010年1月起应用系统相继投入使用,经研究,确定自2009年12月份起,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承建单位,分批次对各级机构系统运维管理人员、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人员进行一系列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培训采取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或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以下统称省局)集中授课、视频培训、网上培训等多种形式。各省局应根据当地应用实施情况,及时制订对本单位以及所属机构业务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培训中心(联系方式附后),以便派遣师资、提供相应培训教材和课件,协助完成培训工作。

  按照项目推进工作的实际需要,今年12月份安排3期培训,分别对各省局系统运维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调度和统计系统和煤矿安全监察与执法系统的应用骨干人员进行培训。请各省局务必给予重视,选拨骨干人员(其中系统运行管理学员须具备一定的信息网络技术能力)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参加集中式培训,培训结束后对通过考试的合格人员发放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岗位证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时间

  第一期事故调度统计培训:12月22日报到,23至24日培训2天。对骨干业务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度快报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的应用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体结构和组成、应用环境配置、安全生产调度快报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及其数据库的操作培训。

  第二期系统运维管理培训:12月24日报到,25日至28日培训4天。对省级节点系统运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金安”工程一期系统总体结构和组成、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系统安全管理、硬件设备的维护管理、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基础系统、应用系统的配置管理和运行维护。

  第三期煤矿安全监察与执法培训:12月28日报到,29至30日培训2天。对骨干业务人员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监察与执法相关应用系统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金安”工程一期应用系统总体结构和组成、应用环境配置、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事故调查相关应用系统及其数据库的操作培训。

  培训名额分配见附件1,请各省局务必选派相应业务的骨干人员携带笔记本电脑参加培训。

  二、培训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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