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恩圣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金恩圣到江苏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48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9]58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无锡市三百六十度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与无锡市三六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韩国歌手金恩圣,于2009年12月19日至20日到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