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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榆林-济南输气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榆林-济南输气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9〕546号)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榆林-济南输气管道工程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函》(中国石化安〔2009〕500号)收悉。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和相关规章规定,准予该项目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你公司应当对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对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建议加以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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