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
(人社厅发[2009]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农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农业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果树园艺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二00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
序号 职业编码 职业(工种)名称 备注
1 5-01-03-03 果树园艺工(*) 原名“果树工”
2 5-01-03-03 茶园园艺工(*) 原名“茶园工”
3 5-03-05-01 动物疫病防治员 2009年修订
4 5-03-05-03 动物检疫检验工 2009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