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
公共艺术教育通讯调研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印发以来,我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为了解《方案》实施以来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现状,推进高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现状通讯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管理的情况;
2.公共艺术课程的开课情况和教学质量;
3.公共艺术教师队伍的情况;
4.学校艺术社团的情况;
5.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情况;
6.公共艺术教育资源配置的情况;
7.对加强和改进公共艺术教育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范围和方法
1.本次调研范围为我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学校以及另外抽选的29所师范大学(调研学校名单见附件1)。调研对象为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公共艺术课程任课教师(含学校艺术中心负责人和学生艺术社团辅导教师)。
2.调研方式为通讯问卷调查,包括学校问卷和教师问卷(见附件2、3)。问卷请各调研学校按照附件2、3的样式自行复制。
3.问卷调查由学校教务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填写,统一收回。学校问卷须加盖学校公章。教师问卷无需署名。
4.学校问卷和教师问卷一并于12月30日之前寄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编:100816。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请在信封右上角标明“艺术教育调研问卷”。
三、本次调研是以了解全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真实情况、为行政决策提供确凿信息为目的的抽样调查,不是工作检查,也不涉及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评估,调研结果不公开被调查单位和对象。请认真如实填写。
四、本次调研由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实施。联系人:万丽君。电话:010-66097189。
请予以协助配合。
附件:1.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学校名单
2.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学校问卷)
3.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教师问卷)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学校名单(147所)
北京市(30所)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清华大学
|
北京交通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北京邮电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
| 北京化工大学
|
中国农业大学
| 北京林业大学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外国语大学
| 北京语言大学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 中央财经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中央民族大学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
北京体育大学
| 北京理工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北京工业大学
| 首都师范大学
| 中国传媒大学
|
中央音乐学院
| 中央美术学院
| 中央戏剧学院
|
天津市(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