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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通讯调研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
公共艺术教育通讯调研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09]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教体艺厅〔2006〕3号)印发以来,我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取得了一定的实践成果,为了解《方案》实施以来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现状,推进高校艺术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修养和人文素质,促进其全面发展,我部决定开展普通高校艺术教育现状通讯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1.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管理的情况;

  2.公共艺术课程的开课情况和教学质量;

  3.公共艺术教师队伍的情况;

  4.学校艺术社团的情况;

  5.招收艺术特长生的情况;

  6.公共艺术教育资源配置的情况;

  7.对加强和改进公共艺术教育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范围和方法

  1.本次调研范围为我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学校以及另外抽选的29所师范大学(调研学校名单见附件1)。调研对象为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和公共艺术课程任课教师(含学校艺术中心负责人和学生艺术社团辅导教师)。

  2.调研方式为通讯问卷调查,包括学校问卷和教师问卷(见附件2、3)。问卷请各调研学校按照附件2、3的样式自行复制。

  3.问卷调查由学校教务处(或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填写,统一收回。学校问卷须加盖学校公章。教师问卷无需署名。

  4.学校问卷和教师问卷一并于12月30日之前寄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邮编:100816。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请在信封右上角标明“艺术教育调研问卷”。

  三、本次调研是以了解全国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真实情况、为行政决策提供确凿信息为目的的抽样调查,不是工作检查,也不涉及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评估,调研结果不公开被调查单位和对象。请认真如实填写。

  四、本次调研由我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实施。联系人:万丽君。电话:010-66097189。

  请予以协助配合。

  附件:1.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学校名单

  2.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学校问卷)

  3.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教师问卷)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调研学校名单(147所)

  北京市(30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北京邮电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体育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天津市(4所)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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