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于推荐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教关委函[2009]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总结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展示成就,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工作,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10年联合召开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表彰大会,表彰和宣传一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了做好“双先”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名额分配:此次表彰分配给教育部关工委的名额:先进集体13个、先进工作者40名。根据名额的数量,请各地教育关工委最多推荐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1个、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2名。
2.推荐范围: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系统(含部属高校)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3.推荐办法:由各地教育关工委根据中关工委的评选条件推荐,认真填写《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表一)、《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表二)各一式4份,于2010年2月底以前报送教育部关工委秘书处。教育部关工委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中关工委制定的评选条件认真审核筛选后,报送中关工委办公室。由中关工委、中央精神文明办审批。
希望各地按照中关工委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推荐工作,把推荐先进的过程作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加强“五老”队伍建设的过程,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
关于开展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略)
附表:
一、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二、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09年12月2日
附表一:
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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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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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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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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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关工委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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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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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部、兵团)关工委、文明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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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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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工委、中央文明办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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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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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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