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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


  7. 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招生单位必须核实调剂考生的成绩和报考资格。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8. 报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翻译硕士、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考生,GCT成绩当年一次有效;从2009年开始,报考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的考生,GCT成绩调整为当年一次有效。

  二、报送录取情况

  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网上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0年1月4日15:00,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8日17:00。请各招生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录取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

  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网上录取工作,按照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使用全国工程硕士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秘书处〔2009〕42号)的要求进行。

  3. 请各招生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政策建议和加盖公章的录取考生清单等)报我办,同时抄送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三、其它相关工作

  1.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予以指导、检查和监督;对各招生单位的报考、录取、排序情况建立档案,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录取成绩偏低的院校和考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和监督。

  2.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委托学位中心认证处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或停止招生等措施。

  3. 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公布各招生单位的录取情况并进行排序;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建议及排序情况,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规模和政策。对于不能保证录取质量,录取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院校,我办将视情况采取减少招生规模、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培养资格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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