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符合援助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月平均收入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帮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措施,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
(七)稳定就业。对通过就业援助月活动已经实现就业的残疾人,跟踪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就业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问题。
(八)督促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内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督导检查和核实,总结推广经验,确保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取得实效。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援助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援助活动惠及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残疾人。
(二)积极协调沟通。各地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鼓励各专门协会和社会积极参与。要明确结对帮扶责任,共同研究制定就业援助月活动方案,联合开展入户调查、岗位收集、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开展活动的监督指导,并为街道残联专干、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残联就业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和资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承担起就业援助月活动的组织实施,包括方案制定、专项活动组织、岗位收集和落实、培训和服务等,特别要做好对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就业服务培训,使其能够承担就业服务指导员的作用。
(四)巩固帮扶成果。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通过帮扶已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进行“回头看”跟踪服务,同时复查验收就业政策兑现到人情况;对通过活动仍未实现就业的援助对象,仍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岗位,要做好后续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工作。
(五)做好活动有关情况上报工作。请各地残联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总结和《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报中国残联就业援助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2010年就业援助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填报)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0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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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访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家庭户数
| 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次数
| 向社会用人单位推荐残疾登记失业人员人数
| 帮助残疾登记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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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帮助残疾人享受专项扶持政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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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家庭残疾人员人数
| 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员人数
| 残疾高校毕业生人数
| 其中社会用人单位按比例吸纳就业人数
| 其中集中就业单位安置就业人数
| 其中自主创业人数
| 其中残疾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
| 其中落实残疾人个人就业相关税收政策人数
| 其中落实残疾人自谋职业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政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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