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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2010年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帮助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岗位补贴以及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资金扶持等促进就业政策。

  五、实施步骤

  (一)做好准备。省、市、县级残联要同时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援助对象和援助方式、入户调查计划、扶持政策和资金、具体任务目标等内容。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街道、社区残联专干、残疾人专职委员全面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负其责,落实到人,共同做好援助工作。

  (二)调查摸底。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对辖区内所有就业困难的残疾人、贫困家庭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进行上门服务,调查摸底,认定重点援助对象。

  (三)建立台账。根据入户调查情况,对援助对象的就业需求、享受优惠政策、面临的就业困难等基本情况,做好建档立卡和失业登记,并逐级上报。形成省、市、县、街道、社区五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四)岗位开发和收集。要动员社会用人单位提供一批就业岗位,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协调一批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扶持开发一批灵活就业、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岗位,帮助落实一批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岗位。

  (五)宣传发动。各地要按全国统一要求的时间举行残疾人就业援助月活动启动仪式,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政策和本次活动提供援助服务的具体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六)开展援助活动。通过岗位信息发布、组织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有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愿望者座谈会、送岗上门服务、帮助落实社保政策等多种形式,使援助对象与岗位对接、与扶助政策资金对接。

  --对持有《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其参加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帮助落实培训补贴政策。利用挖掘和开发的就业岗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或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帮助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

  --对一户多残家庭中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行“一对一”援助,组织其参加必要的岗前培训,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帮助落实相关待遇。

  --对符合援助条件且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进行创业辅导,帮助落实创业场地,协调落实小额信贷及贴息等扶持政策,按规定提供创业资金支持,帮助其实现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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