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措施:
1.依法严把招标投标中介组织的市场主体准入关。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为,对于从事招标投标业务的中介组织,严格审查其法定设立条件。对于其经营业务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许可的,严格审查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文
件。对按规定需要取得而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市场中介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支持完善中介组织基本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整合,夯实监管基础。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大力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商业贿赂手段串通投标行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315”(投诉举报电话)行政执法网络体系的作用,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对涉嫌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线索,要认真组织力量排查,依法认定查处一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
4.配合有关部门健全市场中介组织法律法规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完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的肉容。
(二)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信用系统,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
主要措施:
1.积极配合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目录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配合梳理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相关信用信息,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目录,明确需要共享的企业信用信息内容。
2.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周信息目录和共享标准,利用现有的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相关信息,形成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3.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信用体系保障制度。建立企业征信、信用系统的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评估、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寺信激励机制,运用企业相关信用信息资源,加强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
(三)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驻各级工商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要按照牵头部门的统一部暑和任务分工,针对工商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制定配套的实施办法,妥善安排工作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完成好分工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进行督促、协调。
(一)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2009年8月一2009年10月)。按照中央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工商机关职能,研究制定具休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就相关工作向系统提出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治理工作遵循的法律法规、政策界限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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