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积极参与做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惟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好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所承担的任务,即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规范招标
投标话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现就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决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休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诫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好这项任务,既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基木要求,也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贯彻“四个统一”执法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体现。备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贵任感、紧追感和使合感,在牵头部门的组织下,准确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分解具体任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圆满完成任务的同时,有力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四个转变”和“四高目标”的实现
二、充分发挥职能,把完成分工任务与履行法定职责和实现监管创新结合起秉来
坚持围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预防大主、标本兼治,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配合牵头部门规范招标投标话动、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严把市场中介组织的主体准入关,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经营行为,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