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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光良到海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光良到海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411号)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你厅琼文函[2009]40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海南采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北京瑞狮天智广告有限公司共同邀请马来西亚歌手光良,于2009年11月27日到海南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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