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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河之魂”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河之魂”舞蹈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235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9]17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鲍曼文化策划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河之魂”舞蹈团一行23人,于2009年11月至2010年5月到上海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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