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以进养出周转外汇统计办法》的补充通知
([87]汇管计字第329号 1987年6月13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中国银行各分行、总行营业部:
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87]汇管计字第267号文,
关于《以进养出周转外汇统计办法》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在承包此专项外汇单位盖有:“以进养出外汇周转金专项图章”的凭证上,加盖“已扣使用额度”专用章。现将加盖“已扣使用额度”专用章,改为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分局的业务专用章”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