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按财政预算年度进行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国务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
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有关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10年度(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09年度(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按照《
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问题的通知》(国管房改〔2009〕80号)中关于“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及改革性补贴等”的规定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三、关于核定办理方式
已申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必须采用网上核定。没有申领单位版数字证书的单位,应事先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申领后再进行网上核定。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采用网上核定的,需书面说明原因,传真至资金中心,经批准后,可采用报盘核定。
四、关于网上核定基本流程
各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核定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