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
为巩固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增强基层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活力,激励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积极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部在开展全国文化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同时,继2004年首次组织开展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工作后,于2009年组织开展了第二次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高度重视,把复查工作作为一个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机会,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积极组织开展复查工作,特别是河北、陕西、安徽等省文化厅在复查工作中,严格程序、认真把关,保证了复查工作的严肃、规范、有序。在各地复查的基础上,文化部组织抽查组对部分地区进行了检查。
复查结果表明,近年来,绝大多数文化先进县认真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着眼于满足广大基层群众的文化需求,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认真将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基层文化、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也有少数文化先进县文化建设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文化投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文化基础设施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还存在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复查建议和文化部抽查情况,经研究,现将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结果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赞皇县、深州市、涿州市,黑龙江省木兰县,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宣城市宣州区,陕西省户县、三原县等8个县(市、区)复查不合格,取消“全国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县、玉林市、崇左县,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县等4个县因行政区划调整,不再保留“全国文化先进县”荣誉称号;
三、其余506个全国文化先进县复查合格,继续保留荣誉称号。
希望复查合格的全国文化先进县再接再厉、保持荣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增强文化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依托“文化先进县”品牌,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外延,丰富内涵,提高质量,促进功能转化,不断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高潮。也希望此次复查不合格的县(市、区)认真总结、查找不足、加强建设,力争使文化工作达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