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
(卫科教教育便函〔2009〕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6号)和《卫生部、财政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发〔2009〕70号)精神,加强对全国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的指导,为制定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推动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我司拟于近期组织“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组”对部分省(市、区)的培训工作落实情况予以检查,以全面了解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现状及效果,重点是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01-2010年)落实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指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时间
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每个被评估的省(市、区)时间为三天,届时将提前通知被评估省(市、区)。
二、评估单位选择
确定部分省(市、区),其中随机抽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各2个,每个县选取乡镇卫生院2-3个,村卫生室2-4个,乡镇、村卫生人员各50名。
三、评估工作重点内容
评估内容参照卫生部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农村卫生人员在职培训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重点如下:
1、培训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来源(卫生部项目、省级/地市级项目)。
2、培训实施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3、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记录;考核结果登记;现场抽考;培训率;证书发放与管理。
4、当前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下一阶段项目实施计划。
四、评估工作方法步骤
1、听取省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汇报,提交自评总结和下一阶段培训方案;
2、查阅相关资料,检查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等;现场测试;召开小型座谈会;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