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调查机关发现,公司在所报告的财务费用中包括了衍生商品交易收益和衍生商品评价收益。调查机关认为,被调查产品所承担的应当是与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活动有关的收入和费用,投资业务与衍生商品交易的收益和损失是公司的投资活动,与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无关,不应由被调查产品来承担。因此,调查机关决定在认定财务费用时将衍生商品交易收益和评价收益项目从财务费用中剔除。
根据上述调整,调查机关重新核算了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国内销售成本,并对调查期内通过关联贸易销售和直接销售给关联用户的交易外的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的国内销售进行了低成本测试,发现其中低于成本销售的数量占全部销售的比例超过20%。调查机关认定这部分交易属于非正常贸易过程中的交易。因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四条规定,调查机关在排除通过关联贸易销售和直接销售给关联用户交易并排除低于成本销售后的被调查产品同类产品国内交易作为确定正常价值的基础。
(二)出口价格
调查机关对公司复审调查期内对中国大陆出口的被调查产品销售进行了审查。该公司调查期内对中国的出口销售包括公司直接向中国非关联贸易商或最终用户销售被调查产品及通过韩国国内非关联贸易商出口到中国两种情形。
对公司直接向中国非关联贸易商或最终客户销售被调查产品的情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五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公司销售给中国非关联贸易商或最终客户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格的基础;对通过韩国国内非关联贸易商出口到中国的情形,LG化学知道其产品最终销往中国,调查机关决定采用LG化学与非关联贸易公司之间的价格作为确定出口价值的基础。
(三)调整项目
调查机关对公司主张正常价值的价格调整部分逐一审查和调查。
1、关于正常价值
公司主张对部分通过管道运输的被调查产品国内销售不存在象通过车辆等运输那样的内陆运输费用,但运输管道的折旧费用可以视同内陆运输费用进行调整,因此,公司主张对通过管道运输的被调查产品销售以其管道的折旧费用作为内陆运输费用对其价格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