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抽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各管局”)负责对本地区通信建设项目的重点抽查工作,部将适时组织力量对运营集团总部和各省部分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各运营集团总部将总部的自查报告及排查情况统计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及自查自纠总结于2010年2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各管局汇总本地区电信运营企业上报的排查情况统计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及自查自纠总结,于2010年2月底前将排查情况统计汇总表、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及排查情况总结报部(通信发展司)。
通信发展司汇总各省和运营集团总部情况后报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电信运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排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内容,彻底清查,找准突出问题,认真整改,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二)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各管局要加强对自查自纠情况的重点抽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手段。要严肃工作纪律,对主动认识和纠正问题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轻从宽处理;对排查过程中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
(三)加强研究,做好指导
各单位要把排查工作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到边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通信发展司联系电话:68206165,68206166)
附件1: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
附件2: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统计表(汇总表)
附件3: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实施
和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四)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令第11号)
(五)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令第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