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单位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学组发〔2009〕2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六月份在总局直属机关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各单位在巩固前一段整改落实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整改落实方案,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四看”:一看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否更加坚定,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决心是否更加明确;二看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中确定的推进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否已经或正在得到落实;三看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已经或正在得到解决;四看体制机制创新是否已研究制定出工作计划,目前的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已经取得哪些研究成果、出台了哪些规章制度。
二、开展“回头看”的方式方法
采取各单位自查和总局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开展自查。6月15日前,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6月18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总局直属机关党委。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和整改落实方案进行一次全面的再检查、再梳理、再落实。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巩固工作;对虽已整改,但效果不好,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进一步修订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的问题,要尽快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并抓好落实。要认真总结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着力于建立各项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二)召开座谈会。6月下旬,总局将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直属机关部分单位整改落实“回头看”情况汇报。
(三)开展检查。从6月15日开始,总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在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开展“回头看”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组织党员群众填写测评表等方式进行。6月25日前,直属机关党委形成检查综合报告上报总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