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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


  4.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中心组学习的根本目的。为此,在学习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监察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发展、开创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动力。二是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坚定意志,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侵蚀,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是坚持开展专题调研和学习经验交流相结合。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有计划、有主题地安排好调研活动,边学习、边调研、边思考、边总结,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入奠定坚实基础。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中心组要采取扩大学习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交流。四是坚持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根据中央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广泛开展学习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积极性。中心组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中心组成员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要撰写1至2篇学习体会文章。

  三、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

  5.健全学习组织。各级中心组主要由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总局党组中心组由党组成员和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党委)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总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可由机关党委、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等相关司局符合条件的局处级干部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组织、宣传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总局党组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党委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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