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304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等9个农作物种子检验机构具备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批准为合格种子检验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证书》,准许在批准的种子检验项目范围内使用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合格标志。
特此公告
附件: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名单(第三批)
1.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机构名称
| 北京市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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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
|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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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负责人
| 赵山普、贾希海、律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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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律宝春
| 联系电话
| 010-6205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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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和邮编
|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5号,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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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书编号
| (农)中种检字(2009)第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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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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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范围
| 农作物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纯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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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签字人
| 贾希海、律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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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首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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