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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广州华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广州华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15家机构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批复
(工商标字[2000]第173号)


广州华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公信知识产权企划有限公司、成都市天策知识产权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青岛金盾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裕阳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商协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隆天律诚知识产权信息有限公司、北京亚业咨询有限公司、广州伟成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京诚企业事务策划有限公司、新疆天诚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兴成智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谢天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京顺商标事务所:
  你单位关于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收悉。
  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商标代理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你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依法代理国内外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商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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