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资本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应具备的偿付能力的最低限额数。
四、银行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金融汽车公司等银行类金融企业填报。所列指标共分三类:贷款质量、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营业收入。
(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反映企业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或呆账准备期末余额的合计数。
(二)营业收入。
1.利息收入: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确认的利息收入,应根据“利息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该项目反映。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利息收入”与“金融企业往来收入”的合计数填列。
2.利息支出:反映企业经营存贷款业务等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根据“利息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也可以在该项目反映。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利息支出”与“金融企业往来支出”的合计数填列。
3.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的手续费、佣金收入,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中间业务收入”填列。
4.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反映企业确认的包括办理结算业务等在内发生的手续费、佣金支出,应根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中间业务支出”填列。
5.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应单独列示。未执行新准则的银行类金融企业此项以“投资净收益”与“贵金属收益”的合计数填列。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反映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7. 汇兑收益:反映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净收益,应根据“汇兑损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以“-”号填列。
8、其他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
五、证券类金融企业财务快报补充表
本表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证券类金融企业填报。所列指标共分四类: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不良资产和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一)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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