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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填报事项的通知

  (1)中央企业(不论级次和所在地区):“行政隶属关系代码”均填零,“部门标识代码” 根据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编制。
  (2)地方企业:
  ①“行政隶属关系代码”根据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2)编制。具体编制方法:
  A、省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后加四个零表示。如:山东省省属租赁公司填列“370000”;
  B、地市级企业以行政区划代码的前四位数字后加两个零表示。如:山东省济南市商业银行填列“370100”。
  ②“部门标识代码”根据企业财务或产权归口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企业集团,比照国家标准《中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名称代码》(GB4657-2002)填列。
  3.所在地区:根据企业实际所在的省、市、县(区),按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3)填列。
  4.经济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选择国有绝对控股。
  (2)国有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国有参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小于50%,且国家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4)其他:指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以外的其他企业。
  5.组织形式:按所列标识码填列。未进行公司制改造的国有独资企业填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具体经营类型的划分与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分类口径相同。
  7.成立年份:指经国家正式批准成立并注册登记的年份。
  8.报表类型:按所列标识码填列。
  9.备用码:可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规定填报内容。
  二、金融企业财务快报主要指标表
  本表所列指标共分三大类:资产负债表指标、利润表指标、基本情况指标。其中:资产负债表指标填报期末数和上年同期数;利润表指标填本年累计数及上年同期数(上年同期累计数);基本情况指标按说明填列。
  (一) 资产负债表指标。
  1.资产总额:反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2、交易性金融资产:反映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以交易为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金融资产,但衍生金融资产除外。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本项目应根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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