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日元贷款项目采购及贷款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函[2009]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银行、采购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经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协商,现将日元贷款项目采购和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增加投标人提供腐败行为声明的规定
(一) 根据中日双方就反腐败工作达成的共识和贷款协议有关规定,在贷款采购过程中,增加有关投标人提供腐败行为声明文件的要求(格式见附件1)。
(二) 该声明应当作为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Instruction to Bidders 或Instruction to Consultant)中规定投标文件需附带此声明并将其作为废标条款,同时在合同样本中添加此声明格式。在向日方提供评标报告时,需将该声明作为附件。
(三) 此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于所有需要日方审批合同的贷款采购。对于2010年1月1日前已完成招标工作,但未向日方报送合同的贷款采购,投标人或中标人应补充提供声明文件并修改合同内容。
二、 修改贷款“支付申请”格式
(一) 为便于掌握贷款支付有关信息,对2007年度贷款协议中转移支付方式的“支付申请”(Claims for Payment)进行修改(格式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