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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进行2009年度业绩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附件2:
2009年度《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机构
业 绩 审 核 表

  机构名称及盖章: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



机构名称

 

业务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

(负责)人

 

电  话

 

手  机

 

机构性质

(打√)

□事业单位 □国有独资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参股企业 □民营企业

传  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万元)

 

员工人数

 

许可证编号

 

初次发证时间 

年 月 日

主要从事业务情况:在业务选项中划(√)

电视剧

( )

专 题

( )

综 艺

( )

栏 目

( )

电影(含电视电影)( )

动画片

( )

其 它

( )

2009年度经营状况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

年末总资产

(万元)

年末净资产

(万元)

合 计

国 内

海 外

 

 

 

 

 

 

全年制作影视剧数量(部/集)

全年电视节目制作长度(分钟)

 

 


二0

0

度电视剧制作情况

剧  名

长度

(集×分)

持证机构

发行许可证编号

合作单位

     

     

     

     

     

     

     

二0

0

度电视剧发行情况

剧  名

长度

(集×分)

持证机构

发行许可证编号

合作单位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内容须填“无”。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未参加业绩审核处理。

2.《自查报告》中应对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逐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时限。

3.管理部门应结合每个制作单位的《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其实际执行情况,对有问题的单位,须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进行验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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