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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0
九
年
度
节
目
制
作
情
况
节目(或栏目)、电视剧名称
长度
(集×分)
类别
持证机构
发行许可证编号
合作机构
发
行
发行范围
自
查
报
告
盖章
负责人(签字)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填
表
须
知
1.所有项目不得空缺,没有内容须填“无”。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均按未参加业绩审核处理。
2.《自查报告》中应对照本通知第三条要求,逐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改进时限。
3.管理部门应结合每个制作单位的《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其实际执行情况,对有问题的单位,须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