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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三)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辖区工商所要定期组织召开“一会两站”负责人工作会议,研究工作,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并做好会议记录。

  (四)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一会两站”应按照要求向辖区工商所和消费者协会报送申(投)诉处理情况、统计报表、工作情况、意见建议、典型案例等。辖区工商所要将申(投)诉信息补录到12315申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

  (五)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辖区工商所要定期开展“一会两站”培训工作,组织消费维权联络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处理消费纠纷的经验和识别假冒伪劣的常识等,保证“一会两站”人员符合上岗要求,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

  (六)建立健全“一会两站”名录登记制度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一会两站”名录登记制度,组织“一会两站”填写《“一会两站”名录登记表》(见附件1),并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时录入到《全国“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名录管理系统》。

  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任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解决“一会两站”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对“一会两站”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形成党委政府推动、工商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好“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中的人员、经费和设施设备、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困难。消费者协会分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扎实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消费者协会分会、消费者投诉站建设工作由消费者协会负责,12315联络站建设工作由辖区工商所负责,具体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级消费者协会研究确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要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加快推进“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在“一会两站”建设中做到条件成熟一个、设立一个、规范一个,切实发挥“一会两站”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

  (四)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严格责任制度,狠抓检查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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