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调查的通知
(建标标函[2009]1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标准定额(设计、建管、科研、科教)处及有关单位:
为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现状,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条例》制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及要求
拟对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机构、法规制度、编制管理、实施监督、技术支撑以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详细调查。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标准定额(设计、建管、科研、科教)处及有关单位按照附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情况,其中有关规定性文件尽量提供原件。提供的情况应准确,尚不能提供的应注明“无相关情况”。
二、报送时间
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标准定额(设计、建管、科研、科教)处及有关单位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及其电子文件和相关材料,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送我司。